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
王申伯高谐崔植可监察御史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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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博士王申伯可侍御史盐铁推官、监察御史里行高谐、河东节度参谋兼监察御史崔植并可监察御史三人同制 敕: 某官王申伯,学优行茂,饰以词藻,执礼定议,多得其中;某官高谐,温庄洁白,不交势利;某官崔植,外和内直,通知政典,在伦辈内,而人皆谓之滞淹。惟是三子之才,吾得于御史中丞僧孺。御史吾耳目官也,非清明劲正不泥不挠者,安可使辨淑慝,振纪律,广吾之聪明焉?并命同升,无忝是举。可依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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