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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前吉州刺史李繁可依前吉州刺史制


  敕:

  前吉州刺史李繁,累奉藩条,皆奏课第。故移缙云之政,俾牧庐陵之人,虽降玺书,未临郡邸。属鱼章改造,熊轼追还,事既谋新,职宜仍旧。勉率分忧之任,庶成来暮之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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