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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薛伯高等亡母追赠郡夫人制


  敕:

  某夫人某氏等,始播妇仪,终垂母道,教其令子,为我良臣,皆茂著才名,荣居爵位。永言圣善,宜及显扬,俾追启邑之封,式表统家之训。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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