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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李昌元可兼御史大夫制


  敕:

  通议大夫使持节仪州诸军事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李昌元,弓裘令子,疆场劳臣,能读父书,甚识戎事,每在战阵,未尝无功,及委藩条,亦闻有政。而知臣者君也,赏劳者爵也,亚相之秩,威重宠崇,加乎尔身,以劝能者。可兼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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