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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杨造等亡母追赠太君制


  敕:

  通事舍人杨造、翰林待诏某亡母等,生播徽华,殁留仪范,训保家之子,为有国之臣,或相礼彤庭,或待诏金马,咸居禁近,率有忠勤。风树之心,必忧深而思远;蓼萧之泽,宜自叶而流根。并启邑封,各从子贵,扬名之孝,与汝成之。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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