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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百道判 | 上页 下页
二九


  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

  政尚无宽,过宜在宥,茍昨非之自悟,则夕改而可嘉。景乃き寮,参诸簿领,当推案务剧,讵免毫厘之差,属褰帷政苛,不容笔削之改。误而不隐,悔亦可追。县无罔上之奸,州有刻下之虐。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茍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揆人情而可恕,征国令而有文。将欲痛绳,恐非直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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