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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景居丧,年老毁瘠。或非其过礼,景云:“哀情所钟。”

  孝乃行先,则当衔恤;子为亲后,安可危身?景丧则未终,老其将至,怀荼蓼之慕,诚合尽哀,迨桑榆之光,岂宜致毁?所以爰资肉食,唯服麻缞,况血气之既衰,老夫耄矣,纵哀情之罔极,吾子忍之。茍灭性而不胜,则伤生而非孝。因杀立节,庶毕三年之丧,顺变从宜,无及一朝之患。既亏念始,当愧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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