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
现代文学
名家文集
梦远首页
史籍历史
戏曲戏剧
笔记杂录
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
总集选集
诗文评论
古典小说
诗词歌赋
先秦典籍
诸子百家
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百道判
|
上页
下页
七
得乙上封,请永不用赦。大理云:“废赦何以使人自新?”乙云:“数赦则奸生,恐弊转甚。”
刑乃天威,赦惟王泽,于以御下,存乎建中。上封以宥过利淫,幸门宜闭;大理以荡邪除旧,权道当行。皆推济国之诚,未达随时之义。何则?政包宽猛,法有弛张,习以生常,则起为奸之弊,废而不用,何成作解之恩?请思《砭石》之言,兼咏《蓼萧》之什,数则不可。无之亦难。
国选文学(
gx.moneyslow.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