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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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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总商会所提出去的条件,有一条说“优待工人,工人工作与否随其自愿”。这是什么话。这种条件提出去,真使“文明的”外国人笑我。他们很可以答复你们:“中国工人爱做不做,工人若是辞去工作,怎样还能处罚,我们又不曾拿铁链把工人锁在工厂里!”一个工人要辞去工作,当然不处罚。问题在工人同盟罢工。总商会里的大人先生怕那“罢工”两个字,改成这么不通的条件。也许这便是“自由劳动”的注解吗? 原载《热血日报》第15期 署名: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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