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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天以春生万物,止之以秋。物之生也,既成矣,不止则过焉,故得秋以成。圣人之法天,以政养万民,肃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动情胜,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伦焉。故得刑以治。情伪微暧,其变千状。茍非中正、明达、果断者,不能治也。讼卦曰:“利见大人,”以“刚得中”也。噬嗑曰:“利用狱”,以“动而明”也。呜呼!天下之广,主刑者民之司命也。任用可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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