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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行中舍人四首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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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启。蒙眷厚借搬行李人,感愧不在言也。但节级朱立者无状,侵渔不已,又遂窜去。林聪者,又殴平人几死。见禁幸所殴者渐安,决不死耳。此中多言于法有碍,不可带去,故辄牒虔州云。得明公书,令某遣还,多难畏事,想必识此心也。买公用人于法无碍,故仍旧带去。此二十余人,皆得力不作过,望不赐罪。 穷途作事皆类此,惭悚不可言。已得二座船,不失所矣。幸不贻念。陋句数首,端欲发一笑耳。某再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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