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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纪昀 > 滦阳续录 | 上页 下页
一一七


  小时闻乳母李氏言,一人家与佛寺邻。偶寺廊跃下一小狐,儿童捕得,絷缚鞭棰,皆慑伏不动。放之,则来往于院中,绝不他往。与之食则食,不与亦不敢盗;饥则向人摇尾而已。呼之似解人语,指挥之亦似解人意。举家怜之,恒禁儿童勿凌虐。一日,忽作人语曰:“我名小香,是钟楼上狐家婢。偶嬉戏误事,因汝家儿童顽劣,罚受其蹂躏一月。今限满当归,故此告别。”

  问:“何故不逃避?”

  曰:“主人养育多年,岂有逃避之理?”

  语讫,作叩额状,翩然越墙而去。时余家一小奴窃物远遁,乳母因说此事,喟然曰:“此奴乃不及此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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