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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
余官兵部时,有一吏尝为狐所媚,症瘦骨立,乞张真人符治之,忽闻檐际人语曰:“君为吏,非理取财,当婴刑戮。我夙生曾受君再生恩,故以艳色蛊惑,摄君精气,欲君以瘵疾善终。今被驱遣,是君业重不可救也。宜努力积善,尚冀万一挽回耳。”
自是病愈。然竟不悛改,后果以盗用印信,私收马税伏诛。堂吏有知其事者,后为余述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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