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黄遵宪 > 日本杂事诗 | 上页 下页 |
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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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手中臣罪祓除,探汤剪爪仗神巫。 竟将老子箧中物,看作司空城旦书。 古无律法,有罪,使司祝告神。害稼穑、污斋殿为天罪,奸淫、蛊毒为国罪,皆请于神祓除之。轻去爪发,重惩赎物。今尚传有中臣禊祠,即其事也。且有探汤法,入泥镬中煮沸,使讼者手探之,以董正虚实。是皆余所谓方士法门也。刑于无刑,真太古风哉! 至推古乃作宪法,后来用大明律,近又用法兰西律;然囹圄充塞,赭衣载道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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