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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李肇可中散大夫等制


  李肇可中散大夫、郢州刺史王镒可朗州刺史、温造可朝散大夫三人同制

  敕:

  朝请大夫使持节沣州诸军事沣州刺史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李肇等:乃者李景俭使酒获戾,而肇等与之会饮,失于检慎,宜有所惩,由是左迁,分为郡守。今首坐者既复班列,缘累者亦当征还,但以长吏数易,其弊颇甚,况闻三郡皆有政能,人方便安,不宜迁换,故吾以采章阶级,并命而就加之,盖汉制进爵秩降玺书慰劳良二千石之旨也。尔当是命,得不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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