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现代文学名家文集梦远首页史籍历史戏曲戏剧笔记杂录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总集选集诗文评论古典小说诗词歌赋先秦典籍诸子百家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第十二妹等四人各封长公主制


  敕:

  古者帝子下嫁,必使王公主焉;近代或有未笄年而赐汤沐者,亦如公主之号,以宠重之。第十二妹等,先皇帝之子也,比朕之子,宜加等焉。故当幼年,各封善地,咸命为长公主,未及厘降,先开邑封,所以慰太后慈念之心,表先帝肃雍之训,亦欲使吾孝理之道,敦睦之风,自骨肉间,以及天下。可依前件。


国选文学(gx.moneyslow.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