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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李德循除膳部员外郎制


  敕:

  尚书郎自奏议弥纶外,凡邦之牲、豆之品、醴膳之数,实纠理之。今文昌长佐春官卿,以朝散大夫守秘书丞上柱国李德循籍训于台庭,业官于书府,揆才考第,得补为郎。司膳缺员,尔宜专掌。可尚书膳部员外郎,馀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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