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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李彤授检校工部郎中等制


  李彤授检校工部郎中充郑滑节度副使、王源中授检校刑部员外郎充观察判官各兼侍御史赐绯紫制

  敕:

  万年令李彤、侍御史王源中等:舜以五长绥四国,若今之节制也;周以十联率诸侯,若今之廉察也。国家合为一柄,付有功诸侯,故其陪臣,选任益重,或辍朝籍授简书者,往往而有。况承元有大忠于国,受重任于外,使其承上莅下,敬始善终,实在庶寮,叶力以济。今以彤宰京邑,有理剧之用,如水在器,挠之不浊;以源中立宪府有纠正之能,如刃发硎,割之无滞。一可以倅戎事,一可以佐轺车,二职交修,在此一举。台郎宪吏,金印银章,加乎尔身,无忝我命。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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