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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高钺等一十人亡母赠太君制


  敕:

  起居郎高钺亡母荥阳郡太君郑氏等:予有侍臣,咸士之秀者,或左右以书吾言动,前后以补吾阙遗,森然在庭,各举其职。爰思乃教,知所从来,岂非善禀于亲,行成于内,徙邻断织,训使然耶?不追封邑之荣,曷显统家之庆。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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