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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海州刺史王元辅加中丞制


  敕:

  海州刺史王元辅:汉制二千石有政绩者,就中加命秩,不即改移,盖欲使吏久于官,而人安于化也。今元辅为郡,颇有理名,廉使上闻,奏课居最,宜加中宪,旌而宠焉。庶使与君共理者,闻而知劝。可兼御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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