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现代文学名家文集梦远首页史籍历史戏曲戏剧笔记杂录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总集选集诗文评论古典小说诗词歌赋先秦典籍诸子百家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李虞仲可兵部员外郎崔戎可户部员外郎制


  敕:

  剑南西川节度判官朝散大夫检校尚书户部郎中兼侍御史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李虞仲、剑南西川观察判官朝议郎检校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云骑尉赐绯鱼袋崔戎等:去年春,朕忧西南事,授丞相文昌钺镇抚之,次选郎吏有才实如虞仲辈者往赞理之,故其制云:“苟佐吾丞相以善政闻,宁久遗汝于诸侯乎?”今蜀政成矣,蜀人乂矣,是汝辈职修事举,而奉吾诏书甚谨也。前言在耳,安可弭忘,并命为郎,主吾信赏。虞仲可行尚书兵部员外郎,戎可尚书户部员外郎,散官、勋如故。


国选文学(gx.moneyslow.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