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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张彻宋申锡可并监察御史制


  敕:

  旧制副丞相缺,中执宪得出入;御史缺,则于内外史中考核其实,封奏其名以补之。今御史中丞僧孺奏,某官张彻,某官宋申锡,皆方直强毅,可监察御史。章下丞相府,丞相亦曰可,朕其从之。并可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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