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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权知朔州刺史乐璘正授兼御史中丞制


  敕:

  乐璘专习武经,旁通吏道,试补郡守,以观其能,连帅上闻,果副所举。夫审官之要,在因其所长而任之,则政速成而化易就也。才既试可,官宜即真;何以宠之,就加宪职。可朔州刺史兼御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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