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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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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众仲可衡州刺史制
敕:
前虔州刺史王众仲,聚学修身,由文饰吏,累经任使,颇著良能,前牧南康,亦闻有政,宜新印绶,载领藩条。而衡湘之间,蛮越杂处,无以俗陋,不慎乃事,无以地远,而怠厥心,副吾陟明,俟汝奏课。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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