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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赠阵亡军将等刺史制


  敕:

  故某官某等:王师问罪,至于淄青,尔等同执干戈,亲当矢石,忠而尽瘁,勇而亡身,或退卒于师,或进殁于战,俱死王事,深恻朕心。念捐躯于军前,宜追命于泉下,郡守之贵,以示褒荣。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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