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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夏州军将二人授侍御史制


  敕:

  某官某等,早称武艺,久隶军麾,禀命元戎,服勤王事,或千里移镇,从为纪纲,或十乘启行,倚为肘腋,绵历年月,积成勤劳。不加宠荣,何劝忠效?并命宪职,宜敬承之。并可兼侍御史,馀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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