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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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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从政等可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制
义武军行营兵马使高从政等五人河东节度行营兵马使傅义等二十四人并破贼可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制
敕:
古者赏不逾时,所以劝勋庸也,爵有加等,所以激忠勇也。而某官高从政等,以义武之师,统晋阳之甲,前蹈白刃,中推赤心,大摧贼徒,连告戎捷。超荣速赏,尔实当之,故视军功,递迁宪秩。破竹之势,其思有终。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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