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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乔弁可巴州刺史制


  敕:

  权知巴州刺史乔弁,前假竹符,俾临巴郡,一意为理,三年有成,州人借留,廉使寘奏。既因会课,宜及陟明。九仞之功,无亏一篑,无狃真授,而怠初心。可巴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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