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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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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王建秘书郎制
敕:
太府丞王建:太府丞与秘书郎,品秩同而禄廪一,今所转移者,欲职得宜而才适用也。诗人之作丽以则,建为文近之矣,故其所著章句,往往在人口中,求之辈流,亦不易得。帑藏之吏,非尔官也;而翱翔书府,吟咏秘阁,改命是职,不亦可乎?可秘书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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