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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
得甲告其子行盗,或诮其父子不相为隐,甲云:“大义灭亲。”
法许原情,慈通隐恶,俾恩流于下,亦直在其中。甲忝齿人伦,忍伤天性,义方失教,曾莫愧于父顽,攘窃成奸,尚不为其子隐,道既亏于庭训,礼遂阙于家肥。且情比乐羊,可谓不慈伤教,况罪非石厚,徒云大义灭亲。是不及情,所宜致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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