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
现代文学
名家文集
梦远首页
史籍历史
戏曲戏剧
笔记杂录
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
总集选集
诗文评论
古典小说
诗词歌赋
先秦典籍
诸子百家
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白居易
>
百道判
|
上页
下页
八〇
得丁私发制书,法司断依漏泄坐,丁诉云:“非密事,请当本罪。”
君命是专,刑其无小,王言非密,罪则从轻。丁乃攸司,属当行下,不慎厥德,擅发如纶之言,自灾于身,难求疏网之漏。然则法通加减,罪有重轻,必也志在私行,唯当专达之责,如或事关枢密,则科漏泄之辜。请验迹于紫泥,方定刑于丹笔。
国选文学(
gx.moneyslow.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