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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


  得丁氏有邑号,犯罪当赎,请同封爵之例,所司不许,辞云:“邑号不因夫子而致。”

  邑号旌贤,国章议贵,如或不能自庇,则将焉用其封?丁氏恩降闺门,罪罹邦宪,宠非他致,既因表以勋贤,咎虽自贻,亦可免于刑戮,若不从其宽典,则何贵于虚封?汉恤缇萦,犹闻赎父,齐分石窌,岂不庇身。宜听辑矣之辞,难夺赎兮之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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