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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得甲在狱病久,请将妻入侍,法曹不许,诉称“三品以上散官”。
狱虽慎守,病则哀矜,茍或无瘳,如何罔诏。甲罪抵刑宪,身从幽絷,忧能成疾,膏肓之上未痊,危则思亲,缧绁之中有请。势穷摇尾,念切齐眉,卧或十旬,既轸弥留之惧,官惟三品,宜从侍执之辞。敢请法曹,式遵令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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