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
现代文学
名家文集
梦远首页
史籍历史
戏曲戏剧
笔记杂录
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
总集选集
诗文评论
古典小说
诗词歌赋
先秦典籍
诸子百家
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史书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上页
下页
太平兴国八年二月
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
丁酉,禁内属戎人私市女口,吏谨捕之,违者弃市。
丙午,有司言:“先禁江南诸州民家不得私蓄弓剑、甲铠,违者按其罪。按律疏禁民私有兵器,谓甲、弩、书、具装等,若弓箭、刀櫍、短矛并听私蓄,望厘改之。”诏从其请。
国选文学(
gx.moneyslow.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