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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申
申,嘉平初为魏郡丞。
△奏论钟毓为出母服
《礼》:“出妻之子为母周。”《记》曰:“为父后者无服。”案如《记》言,盖谓族别家异,自有主后者无服,非谓毓出母无缌麻之亲还毓家者也。《礼》:“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不为降,哀其无继也。”(《通典》九十四。嘉平元年,魏郡太守钟毓为父后,以出母无主后迎还,辄自制服。郡丞武申奏,成洽难,吴商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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