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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序
序,咸和中为廷尉史。
△贺乔妻于氏养兄子率为后议
《令文》:“无子而养人子以续亡者后,于事役复除无回避者听之,不得过一人。”《令文》:“养人子男,后自有子男,及阉人非亲者,皆别为户。”案乔自有子纂,率应别为户。”(《通典》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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