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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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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字元方,寔子。献帝初,拜五官中郎将,迁侍中。出为平原相,追拜太仆,又徵为尚书令。建安初,拜大鸿胪。 ▼肉刑论 汉除肉刑而增加笞,本兴仁恻而死者更众,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名轻则易犯,实重则伤民。《书》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灭趾之法,所以辅政助教,惩恶息杀也。且杀人偿死,合于古制;至于伤人,或残毁其体,而裁翦毛发,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魏志·陈群传,又见袁宏《后汉纪》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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