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现代文学名家文集梦远首页史籍历史戏曲戏剧笔记杂录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总集选集诗文评论古典小说诗词歌赋先秦典籍诸子百家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笔记杂录 > 折狱龟鉴 | 上页 下页
黄霸戮男


  ——王尊一事附

  汉宣帝时,燕、代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女,而生一子。及将分离,争子兴讼。丞相黄霸断之曰:“此非人类,当以禽兽处之。”遂戮三男,以子还母。旧不着出处。

  按:元帝时,王尊守槐里令,兼行美阳令事。美阳女子告假子不孝,曰:“儿常以我为妻,诟笞我。”尊闻之,遣吏收捕验问,辞服。尊曰:“律无妻母之法,圣人所不忍书。此经所谓‘造狱’者也。”颜师古说:“欧阳尚书有造狱事,谓非常刑名,造杀戮之法。”尊于是出坐廷上,取不孝子悬磔着树,使骑吏五人张弓射杀之。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是亦以禽兽处之也。


国选文学(gx.moneyslow.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