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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疚(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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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圭田,取圭洁之义。今之职田岂其遗制耶?视职高下以限顷亩,着于令甲矣。然郡县始因其所有之田而占射之,故多寡未必如令。今有职田处,多贻民患。 岁有旱干水溢,官病失其所入,往往不受民诉,纵或受之,灾伤之十不过蠲其四五而已。 予切以敛职田之租入于常平,会见州县所得职田之数,以所有均于所无,以所多均于所少之处,估其中直,以常平之缗月随俸以给。如此,庶几养廉吏而息贪污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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