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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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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盟录》载女直用兵之法,戈为前行,号曰硬军。人马皆全甲,刃棓自副,弓矢在后,非在五十步内,不射;弓力不过七斗,箭镞至六七寸,形如凿,入不可出,人携不过百枚。 其法,什伍百皆有长,伍长击柝,什长执旗,百长挟鼓,千人将则旗帜金鼓悉备。伍长战死,四人皆斩,什长战死,伍长皆斩,百长战死,什长皆斩。能同负战没之尸以归者,则得其家资。 凡将军皆自执旗,众视所向而趋之,白军帅至步卒,皆自驭,无从者。军行大会,使人献策,主帅听之,有中者为特奖其事。师还,又会,问有功者,随高下与之金,人以为薄,复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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