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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三
宋予祠之制,予昔与亡友叶讱庵侍郎辩之,载《池北偶谈》,然语焉弗详也。
考赵升《朝野类要》云:“旧制有三京分司之官,乃退闲之禄,神宗置宫观之职以代之,取汉祠官祝厘之义。虽曰提举主管某宫观,实不往供职也。故奏请者多以家贫指众为词,降旨则曰依乞整某处宫观,任便居住,惟京师宫观不许外居。”
此虽优士大夫之典,而侪衣冠于道流,亦自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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