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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


  叶文敏公方霭官翰林学士时,修《四书讲义》,至羔裘元冠不以吊为圣讳,商于同僚,俱不能对。翰林典簿穆维乾对曰:“大字当仍原字以尊经,小注改元字以避讳。”

  方霭问何所本,维乾曰:“中庸慎独乃原字,小注改谨字。”方霭大悟,曰:余自幼疑此,始知朱子为避讳也。”

  深加敬礼,人服其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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