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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周孔儒教商韩刑法
太宗曰:“周孔儒教,非乱代之所行;商韩刑法,实清平之粃政。道既不同,固不可一概也。”
公对曰:“商鞅、韩非、申不害等,以战国纵横,间谍交错,祸乱易起,谲诈难防,务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权救于当时,固非致化之通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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