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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一
先是,诏周后柴氏,每遇亲郊,听奏补一人充班行。至是,或上言:“皇嗣未生,盖以国家未如古礼封二王后。”嘉祐四年四月癸酉,诏:“择柴氏族人最长一人除京官,已在班行则换文资,仍封崇义公,于河南府、郑州境内与应入差遣,更给公田十顷。其周室陵庙,委之管勾,岁时祭享。如至知州资序,即与他处差遣,更取以次近亲袭爵受官承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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