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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笔记杂录 > 七修类稿 | 上页 下页
七七义


  世以死者七日,为受罪之时,遂作佛事以解禳。此固妄诞之论,然传袭之来既久,远迩相同,亦必有故。问其人不知也。常思以为虞祭有七之义,此亦未通。

  后续《论衡·订鬼篇》有曰:有鬼者,甲乙之神;甲乙者,天之别气。人病死,甲乙之鬼至矣。然而杀鬼之至者,又庚辛之神,何如验之?以甲乙日病者,死期常在庚辛之日也。

  予以是思之,此则五行相克之理,如木日鬼,金为之杀;金日鬼,非火为之杀乎?推之七七之说,亦是此理,以其相克之期,故为之禳解,遂延增妄诞之说也。然亦未知王论何从生。予推之者何如?姑识之以俟明理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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