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
现代文学
名家文集
梦远首页
史籍历史
戏曲戏剧
笔记杂录
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
总集选集
诗文评论
古典小说
诗词歌赋
先秦典籍
诸子百家
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笔记杂录
>
七修类稿
|
上页
下页
书契
世凡交易契有合同,恐人心之不古也,如朝廷之有符信然,而有义存焉耳。《曲礼》曰:“献田地者,执右契。”
朱子曰:“契有左右,左所以御右。然左契,受之义也。”
据此,则左为受物,右为献物者之取矣。呜呼!一事之微,古亦有轻重之义乎?
国选文学(
gx.moneyslow.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