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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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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始皇本纪:“并海上,北至琅琊”,“遂并海,至平原津”,“并海南,至会稽。”封禅书:“并海上,北至碣石。”大宛传:“还并南山,欲从羌中归。”汉郊祀志:“遂登会稽,并海上”,“东巡碣石,并海”,“皆在齐北,并渤海”。沟洫志:“并北山,东至洛。”薛宣传:“酷吏并缘为奸。” 以上“并”字,索隐、师古注皆步浪反,读曰“傍”,今吴语所云“靠并”、“依并”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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