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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三
蔡忠愍既以诗得罪,遂以言为戒。其往新州,止携一爱妾,号琵琶姐;又蓄一鹦鹉甚慧。每呼其妾亦不言,止击小钟,鹦鹉闻之,即传呼琵琶姐。未几,其妾瘴疠而死,自是不复击钟。
一日,因圣节开启,遂服冠裳,而带尾误击钟有声,鹦鹉遂呼琵琶姐。公大感怆,因赋诗云:“鹦鹉声犹在,琵琶事已非。堪伤江汉水,同去不同归。”自是郁郁成病,以致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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