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现代文学名家文集梦远首页史籍历史戏曲戏剧笔记杂录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总集选集诗文评论古典小说诗词歌赋先秦典籍诸子百家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笔记杂录 > 鸡肋编 | 上页 下页
一二五


  凡天下狱案谳,其状前贴方寸之纸,当笔宰相视之,书字其上。房吏节录案词大略,粘所判笔,以尚书有印印之。

  其案具所得旨付刑部施行,虽系人命百数,亦以一二字为决。得“上”字者则皆贷,“下”字者并依法,“中”字则奏请有所轻重,“聚”则随左右相所兼省官商议。“三聚”则会三省同议。不过此数字而已,此岂所以为化笔欤!


国选文学(gx.moneyslow.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