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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


  今职制令,诸县有繁简难易,监司察令之能否,随宜对换,仍不理遗阙。按薛宣为左冯翊,频阳县北当上郡、西河,为数郡凑,多盗贼,其令平陵薛恭,本县孝者,功次稍迁,未尝治民,职不办。

  而粟邑县小,辟在山中,民谨朴易治,令钜鹿尹赏,久郡用事吏,为楼烦长,举茂材,迁在粟。宣即以令奏赏与恭换县。

  二人视事数月,而两县皆治。则汉已著此令矣,近世监司未尝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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